
平原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个已撤销的省份,成立于1949年8月,撤销于1952年11月。平原省的省会位于新乡市,曾辖新乡、安阳、湖西、菏泽、聊城、濮阳等6专区,共有56县、1矿区、5城关镇。
平原省的设立源于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通令成立。该省份大致范围是春秋时期周朝第一大诸侯国卫国的旧地,土地来源包括河南、山东、河北三省的部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
然而,仅过了三年,平原省于1952年11月被撤销。撤销后,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至此,平原省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被撤销的省份。
总的来说,平原省历史较短暂,但其设立和撤销反映了新中国初期行政区划的调整和优化。
1945年日伪政府将沦陷的河南黄河以北部分地区设置为平原省。新中国成立后,将河南的黄河以北和山东的西部地区组成为平原省,省会定为新乡。1952年国家撤销了平原省,划定了现有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