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