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电力线路对地最小安全距离为5.5米-6米。
电力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低压线路(380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米,低压线路(380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米;
2、中压线路(6-10K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5米,中压线路(6-10K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5米;
3、35~11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米;
4、154~22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5米;
5、33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8.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6.5米。
10kv高压设备对地安全距离:是1.5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拓展资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