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坏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做好林地的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林地地籍管理制度;
(三)编制林地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和办理山林权属变更工作;
(五)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林地权属争议,检查和处理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制止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坏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做好林地的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林地地籍管理制度;
(三)编制林地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和办理山林权属变更工作;
(五)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林地权属争议,检查和处理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制止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