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应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其中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3、营业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4、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