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中国民航局修订发布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规定残疾人可以携带以下助残器具进入客舱:
(1)肢残旅客的拐杖、折叠轮椅或假肢等助行器;
(2)聋人旅客的电子耳蜗、助听器等助听设备;
(3)盲人旅客的盲杖、助视器和盲人眼镜等。承运人不得残疾人带进客舱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限制。
根据2020年中国民航局修订发布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规定残疾人可以携带以下助残器具进入客舱:
(1)肢残旅客的拐杖、折叠轮椅或假肢等助行器;
(2)聋人旅客的电子耳蜗、助听器等助听设备;
(3)盲人旅客的盲杖、助视器和盲人眼镜等。承运人不得残疾人带进客舱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