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支撑间距不宜大于300mm。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11的规定,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又规定适用在超过3m后需要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反支撑间距不宜大于300mm。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11的规定,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又规定适用在超过3m后需要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