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团支部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团支部的五大职责是什么)

团支部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团支部的五大职责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7-03 19:51:53

团支部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的规定:3名团员以上可建立团支部;团员在三十人以上可建立总支部;团员在一百人以上可建立基层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关于团费的收缴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予以收缴,不得多收或少收,最高缴纳团费20元。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五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六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

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八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九条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 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