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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怎么样办病退(下岗职工个人怎么申报病退)

下岗职工怎么样办病退(下岗职工个人怎么申报病退)

更新时间:2025-07-03 20:32:42

下岗职工怎么样办病退

职工病退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进行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职工的其它资料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因病退休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局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根据各区县的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

4、等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元鉴定费。

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扩展资料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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