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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和区公积金的区别(南宁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各缴1200元)

南宁市公积金和区公积金的区别(南宁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各缴1200元)

更新时间:2025-07-06 23:20:39

南宁市公积金和区公积金的区别

所管辖单位不同:区直公积区所管辖范围为区直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乖中直机关派出机构及中中企业。市直公积金管辖范围为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资金来源不同。区直公积金资金来源于中直、区直行政企事业职工的缴费。而市直公积金主要来源于市直机关企事业职工的缴费。

服务对象不同,区直公积金服务于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南宁市公积金亦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是由就职单位缴纳的住房贷款基金,一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均应为职工缴纳,区、市、县社保局均有指导、监督公积金的缴纳使用的权利。

      南宁市公积金和区公积金因各自规定不同,导致管理上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有:

      南宁市公积金首套首次贷款条件认定是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无房无贷;首套房面积要在120平米以内,二套二次有面积限制,面积在144平米以内。

      区公积金是由区直单位缴纳的,可以不包含南宁五县,房贷没有房屋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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