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价格由1.8元/立方米调整为1.9元/ 立方米;工商业用气价格由2.4元/ 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1.9元/ 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上述价格自2018年10月22日24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