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一、计算方式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以2010年2月10日领证为例,到2011年2月9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记分分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一、计算方式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以2010年2月10日领证为例,到2011年2月9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记分分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