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后到法律上也是有这种说法的。不过在法律上,名字是不一样的。比如山上所生长的野菜,第一个发现并采摘的人,对它就具有所有权。后面的人如果再去拿,就属于偷盗的行为了。法律肯定先来后到的说法,就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和纠纷等。
先来后到 这个说法,在道德层面上行得通,在法律层面上确实存在争议,总得来说 ,一个产品或服务的确权,是以合同条款为最终法律层面上的定义,并不是你先来,但未签订合同 ,甲乙双方没有达成法律层面上的合作,就不能说明这产品或服务一定就是你的!因此先来后到只能是道德层面上的法律层面上没有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