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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育险2022年新标准(山东生育险2025年新政策明细)

山东生育险2022年新标准(山东生育险2025年新政策明细)

更新时间:2025-07-10 19:25:38

山东生育险2022年新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产假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营养补助

  生育保险宣传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山东生育津贴2022新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剖腹产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三)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引、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引、流产的42天;

(四)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参保单位为当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单位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怀孕到分娩期间更换单位的,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领取

(一)符合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已联网医疗机构生育,可在生育医疗机构直接申领生育津贴;

(二)符合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非联网医疗机构生育,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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