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每月补助的标准,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配偶,每月20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1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13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300元。
离休人员每月补助的标准,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配偶,每月20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1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13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