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高校教授可以在其他学校担任教授。根据《指导意见》,高校可以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实际情况,开展教师跨校互聘。在这种情况下,教授在全面履行其在本校的岗位职责和保证教学、科研工作质量的同时,可以接受在其他学校的兼职职位。这种兼职应当是与教授的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并且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能力。此外,身体健康且已退休的高校教师也可以被允许到其他高校进行兼职。
兼职教授在新的聘用单位可能需要负责授课、教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举办学术讲座、组建学术团队、指导研究生、协助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及实习等方面的工作。他们取得的成果可以应用于新聘用单位的教育教学评估中。经过批准的兼职教授还可以按照协议获得相应的合法报酬。聘用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兼职教师的报酬发放标准,并确保兼职教师获得的报酬与其同条件的本单位同事保持合理的比例。
此外,《指导意见》也鼓励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和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企业人员之间的相互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