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和要求,包括: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同时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
2.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以实现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3. 培育法治,规范发展。信用体系建设以培育法治环境为基础,依法推进,确保信用体系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4.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信用体系建设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以取得显著成效。
5. 技术支撑,创新发展。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信用服务创新,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6. 加强合作,互利共赢。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国内外合作,加强信用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7. 保障安全,保护隐私。信用体系建设要注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了这些原则和要求,旨在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是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指导性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