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部门之间行文使用公文文种为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每种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在所有的文种之中,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部门之间商洽工作、答复事项等,因此,单位部门之间行文使用公文文种为函,一般不能使用其他文种。
单位部门之间行文一般适用于工作提示函,或者一般告知性的通知。单位部门之间行文主要是从全局出发,为了统筹推进某项中心工作或临时性的重点工作,在部门之间相互提醒,发出合作意愿。因此部门之间行文,不适宜用红头文件或者正规的文件编号。
单位部门之间行文使用公文文种为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每种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在所有的文种之中,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部门之间商洽工作、答复事项等,因此,单位部门之间行文使用公文文种为函,一般不能使用其他文种。
单位部门之间行文一般适用于工作提示函,或者一般告知性的通知。单位部门之间行文主要是从全局出发,为了统筹推进某项中心工作或临时性的重点工作,在部门之间相互提醒,发出合作意愿。因此部门之间行文,不适宜用红头文件或者正规的文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