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是从2000年8月1日起,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私自猎杀的动物范畴,人工驯养需要到当地林业局办理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驯养证和销售证。
野猪是中国境内的一级保护动物,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一级保护动物是指对其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数量稀少,分布范围狭窄,生态环境依赖性强的野生动物。野猪在我国分布较广,占据着重要的生态地位。其受到保护的原因是野猪种群数量面临威胁,主要包括栖息地丧失和人类活动对其狩猎的影响。保护野猪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