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商品的价值量都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看看哪个商品用的时间更多,时间越长该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时间。
在实践中,我们一般用货币的多少来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大小。
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即什么是价值),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即价值量的大小如何决定的问题)。既然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一般人类劳动量来决定。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是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中实现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二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
二者共处于商品的统一体中,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割,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在一定条件下(商品交换成功)使用价值可以转化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