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综合小修: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车辆修理或有关专业大专以上的文凭或有关技能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也就是说需要汽车维修二级技师证、一级技师证或者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证书。
汽车综合小修: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车辆修理或有关专业大专以上的文凭或有关技能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也就是说需要汽车维修二级技师证、一级技师证或者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