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如下:
1、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2、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4、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