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km。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67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km。
第78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km。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km,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km。
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km;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走到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10km,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90km。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