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轻型卡车最高使用年限为15年,只要车辆按规定进行年检,并且可以通过,轻型卡车可以使用到届满15年时候,届满15年,轻型卡车不能继续使用,上路行驶,必须要办理报废手续的。
微型卡车的报废年限:营运性微卡12年报废,非营运性微卡15年报废。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12年强制报废,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强制报废。
微卡达到报废年限的,车主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