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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护理费发放规定(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有新规定吗)

离休护理费发放规定(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有新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5-07-17 04:43:56

离休护理费发放规定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上述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五、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

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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