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的污水主要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再排放,以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厦门市共有多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包括:
1. 厦门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
2. 厦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
3. 厦门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
4. 厦门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
此外,厦门市还有一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如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自行建设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这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一般可以直接用于灌溉或者冲厕等非饮用用途。
总的来说,厦门市的污水处理设施较为完善,能够有效地处理城市生活污水,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