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5、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6、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8、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