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燃气管道埋设深度的国家标准是:
1.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3.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4.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如果是是设在车行道下,管道不能低于0.9米。
如果将其设在非车行道下,管道不能低于0.6米。
如果是将设在机动车不能到达的地方时,深度不得低于0.3米。
如果是将其设在水田下时,深度不得低于0.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