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每天8点-21点),谷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每天21点-8点),未开通峰谷电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53元,每月用电量在230度内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居民月用电量231-400度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居民月电量400度以上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峰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每天8点-21点),谷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每天21点-8点),未开通峰谷电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53元,每月用电量在230度内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居民月用电量231-400度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居民月电量400度以上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