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 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
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
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清朝其实顺治和康熙都希望废除裹足的这种不良的嗜好,但是这个风气太盛,废不了。
真正意义上的废止应该算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吧,在之前虽然有不同程度上的成果,但是依然还是有这种习俗存在的。
缠小脚最早开始于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时期,李后主的一个窅娘别出心裁,用帛将脚缠成新月形状在金莲花上跳舞取悦皇帝。后来这个做法流传到民间,缠小脚之风渐渐普及到了百姓人家。
但也有人认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战国时期,缠小脚就已出现了,或许更早还可追索到商代。总之,缠小脚这一封建社会的恶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残害了数不清的中国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