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性质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属于劳务关系。
2、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使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适用一般民法通则,例如侵权与损害赔偿等。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劳动法上的概念,两者在劳动法上的概念和权利义务是不相同的。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与之不同的是,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实际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话,劳动者可以请求派遣单位进行处理。
此外,用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也与用人单位不同,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