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暂住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
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3)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有固定住所或者稳定收入;
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十一个月以上;
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
居住证(仅向居住地、就业、就读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非西安市常住户口。
2、在西安市居住登记或居住的时间已满半年。
3、下列条件之一:
a、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b、居住房屋是具有合法所有权、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c、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