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记录,通常会保留5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良记录已经从征信报告中删除,它们仍然可能对信用历史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在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行为的同时,继续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任何不良记录。
个人征信报告不良记录保持几年(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25-07-23 09: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