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食堂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1.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和管道,确保其安全可靠。任何损坏或老化的部件都应及时更换。
2.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燃气设备,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以防止过度热量积聚或设备过热。
3. 规范操作:燃气设备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正确使用点火装置,避免产生火花或其他火源。
4. 通风要求:食堂内应有足够的通风设施,及时排除燃烧产生的废气。安装风机和排烟设备,并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
5. 紧急处理:在发生燃气泄漏、异味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要使用明火或电器设备,以免引发火灾或爆炸。
6. 燃气管道维护: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的漏气情况。如果发现漏气,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切勿自行修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7. 灭火设备:食堂内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操作人员应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确使用。
8. 消防通道:食堂内要保持通道畅通,防止燃气设备和燃料桶等占据通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燃气安全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禁止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二、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三、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室外位于爆炸区内的电器开关应选择防爆型的)。
四、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五、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液化石油气灶与钢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七、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大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八、由于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如果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燃烧事故。灭火器作为扑灭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因此按照有关消防规定,灭火器必须配备,尤其是气瓶间。
九、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灶具与燃气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灶具前的供气支管末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切断阀处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切断阀及灶具连接用软管的位置应低于灶具灶面3cm以上。
(二) 软管宜采用螺纹连接。
(三) 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四)当橡胶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插入式橡胶软管的内径尺寸应与防脱接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五)当采用橡胶软管连接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m,并不得有接头,不得穿墙。橡胶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六)燃具连接用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对不符合要求的燃具连接用软管应及时更换。
(七)灶具与燃气连接管安装后,应检验严密性,在工作压力下应无泄漏。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十、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