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资金收支范围,不得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项目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作为往来资金收取。
二是规范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设置,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严格按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单位往来资金分设账页、单独核算。
三是规范财政代管资金业务流程,预算单位需提供收取往来款项的有关文件,明确资金使用用途。
四是加强对账业务机制,预算单位、国库支付局、代理银行三方定期对账,保证代管资金收支业务的安全正常进行。
五是强化财政代管资金监督检查,在加强动态监控系统监督的同时,对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代管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