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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技术规范(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国家标准)

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技术规范(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国家标准)

更新时间:2025-07-23 23:53:17

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技术规范

排污口标牌设立要求:

1.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

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辅助标志内容

(1)排放口标志名称;

(2)单位名称;

(3)编号;(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环境保护局监制。

3.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4.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20×420mm

②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5.标志牌材料

(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

(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6.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7.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

(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8.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环、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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