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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香港租期原文(香港99年租期谁签的)

南京条约香港租期原文(香港99年租期谁签的)

更新时间:2025-07-24 05:16:25

南京条约香港租期原文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第十款:英国君主永租香港岛,期限为九十九年。自公元一八四二年七月一日开始,至公元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英国君主及其嗣后世袭英国君主,应永租香港岛,不替。

根据此条款,英国君主永租香港岛的期限为九十九年,自1842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止。在租期结束后,香港岛应归还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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