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人,就是会议的主办方、会议的承办人,不论会议大小,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逐一通知到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
2.准备会议材料,为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每个人准备一份会议材料,如果会议上需要大家讨论,还要提前把材料发给大家,并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3.开会当天,要提前把会议室准备好,开窗通风,准备好水、笔、记录纸等。
1、确定开会时间和会期;
2、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3、提出会议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草案;
4、决定其他应由召集人决定的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召集人的义务有:
1、按照法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间召集例会;
2、根据人大代表的依法提议,召集临时会议;
3、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开会的时间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或委员;
4、根据规定,将有关材料发给代表或委员;
5、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