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乱指的是乱摆设摊点、乱停放车辆、乱扔弃垃圾、乱张贴广告、乱搭建工地等五项严重破坏市容市貌,侵犯市民利益的乱象。
治理五乱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南宁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刻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扩展资料:
治理垃圾乱扔等行为的办法:
1、随地吐痰、便溺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随地乱扔口香糖、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从建筑物或者车体内向外掷物、泼水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者未达到目标的责任单位,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