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交!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限内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可以申请补缴社保费用。具体操作如下:
1. 申请补缴时间:应当在缴费期限到期后60天内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社保费用。
2. 补缴方式:可以通过银行代缴、网上支付、自助终端机等方式进行补缴。
3. 补缴标准: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进行补缴。
4. 补缴期限:应当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完成补缴,超过补缴期限的,将不能再进行补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限内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将会影响其享受社保待遇的资格。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限内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