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不能带一桶乳胶漆。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二、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三、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