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全市常住人口(含辛集)为1103.12万人,城镇人口710.55万人;全市常住人口(不含辛集)为1039.42万人,城镇人口676.14万人;城区常住人口为506.56万人,城镇人口437.53万人;主城区常住人口为326.24万人,均为城镇人口;县(市)常住人口为532.87万人。城镇人口238.62万人。
石家庄全市常住人口(含辛集)为1103.12万人,城镇人口710.55万人;全市常住人口(不含辛集)为1039.42万人,城镇人口676.14万人;城区常住人口为506.56万人,城镇人口437.53万人;主城区常住人口为326.24万人,均为城镇人口;县(市)常住人口为532.87万人。城镇人口238.6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