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地区,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用血规定如下:
1. 献血者本人:献血后三年内可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三年后可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献血量累计达 800 毫升时,本人可享用无限量用血。
2. 献血者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等量的临床用血。
3. 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4. 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医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使用血液时,请遵循当地医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