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县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
申请复核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考生自行上网申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作为用户名登录教师资格证成绩复核系统,初始密码为网上报名使用的证件号码后六位数字(不含英文字母),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二是发送邮件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或者复核链接,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
考生需注意,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此外,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