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国有企业破产时,员工应得到一定的补偿。这些补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工资和福利:员工应享有已经工作的工资,以及包括离职补偿金、年终奖等在内的应得福利待遇。
2.社保和医疗保险: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医疗保险费用应继续缴纳,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
3.待遇平衡:员工在被解雇或破产后应有机会参与其他就业岗位,并得到与之前工作经验和技能相适应的待遇。
4.补偿金:由于破产而导致员工失去工作的,员工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金,以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
5.培训和再就业:为了帮助员工重新就业,企业可以提供职业培训或帮助员工寻找适合的岗位,以提升他们的再就业能力。
总之,当国企破产时,员工应得到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和补偿金,同时也应得到帮助他们重新就业的支持。这样有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减少破产造成的负面影响。
国企破产员工安置政策规定,破产人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应当优先清偿。国有企业破产,员工的安置办法是,给予经济赔偿、买断工龄、或者安排员工到重组后的公司进行工作等办法。其中员工可获得的经济赔偿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为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为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