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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跳远裁判规则(三级跳远比赛成绩的判定方法)

三级跳远裁判规则(三级跳远比赛成绩的判定方法)

更新时间:2025-07-29 16:18:55

三级跳远裁判规则

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

1、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

2、从起跳板两端之外的起跳线的延长线前面或后面起跳;

3、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内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4、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

5、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二、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靠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三、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许可时,至少应长45米。助跑道宽度最小1.22米,最大1.25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四、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埋入地下,上沿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如不能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紧靠起跳线前沿铺设软土或沙子,宽门厘米,与水平面成30度角。

五、落地区宽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他跑道应对准落地区中央。一使助跑道中心线延长时与落地区的中心线重合。

六、落地区内应填充湿沙,沙面应与起跳板齐平。

七、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八、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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