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
②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高中阶段:依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情况适应办理休学。
①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
②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③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1、 学生因伤病或需跟法定监护人到外地探亲工作等,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2、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后,学校可令其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