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深圳地铁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安保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第三条市运输局,公交总队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保部开展工作;对安保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节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第四条安保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
案。
第五条安全目标责任应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
第六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及轨道交通运输安全。
第二节领导值班制度
第七条安保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分为安保部、安检中队、安检班组三级领导值第八条安保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班。
第九条安检中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
十条安检班组值班领导应当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
第三节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
第十三条遇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