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水土资源、改善气候条件、保障生物多样性等公益目的而设立的特定地类。常见的列入公益林的地类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林、河流湖泊防护林、沙漠化防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生态修复林等。这些地类的设立旨在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林区划界定应当在林地范围内进行区划,具体区划范围有五类:
(一)水源涵养区。包括淮河干流及流程200公里以上的一、二级支流的两岸1000米(干流),500米(支流)范围以内的地段;湖泊周围300米以内(0.5平方千米≤水面面积<10平方千米)区域;城镇饮用水的水源区。(二)生态保护区。包括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城区及郊野森林公园等用于各类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区域;国有林场、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长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区域;商品农业生产基地用于防护林带建设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化工、冶金、制药等项目所在区域用于隔离林带建设区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用于防护林建设的地带。(三)一般功能区。以生态防护为主要功能和培育经营方向并附带一定经济效益的生态防护林建设区域。(四)市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五)其他生态环境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