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不批的办法如下:
1、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2、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三、申请宅基地不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2、村里没有多余的存量宅基地。
·申请
宅基地
后,如果村委会不批准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
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